关于检查考核2012年度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发〔2013〕26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妇联、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县(市)支行:
为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作用,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宁政发〔2008〕92号)和《关于开展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党办发〔2011〕53号)的要求,现就检查考核2012年度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考核对象
各市、县(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经办银行。
二、 检查考核内容
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小额担保贷款(含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放贷和回收情况;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发放情况;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放贷对象、额度、反担保、利率、程序等)规范化情况;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运行(自治区、各地担保基金配套及储存管理)情况。
三、检查考核时间
3月5日-3月7日 银川及所辖市、县(区);
3月8日 石嘴山市、平罗县;
3月11日-3月13日 吴忠市及所辖县(市、区);
3月14日-3月15日 中卫市及所辖县;
3月18日-3月20日 固原市及所辖县(市)。
四、检查考核组成人员
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成立检查考核组,自治区财政厅1人、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4人、自治区妇联2人、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1人。
五、考核方法
采取听汇报、看资料、查帐目等方式进行实地检查考核。
六、检查考核要求
(一)各市、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妇联和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支行)要密切配合,组织人员提前对本地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创业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汇报材料(仅限一份,1000字以内,包括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和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基本情况、工作亮点、存在问题等),并安排相关人员配合自治区检查组进行检查。
(二)各级财政要提供2012年度贴息资金管理帐目,各担保机构要将担保基金账册及《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标准化操作程序》中所涉及的表册台账整理准备齐全,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要提供本地经办银行上报的小额担保贷款报表复印件,以便于集中进行检查。
各相关部门、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考核工作,提供的数据真实可信。在检查中如果发现有刻意伪造数据的行为,自治区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此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所在市、县(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妇联
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