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2018-12-03 11:25:40 49
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发〔2018〕64号

  

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水务局、农牧局、卫生计生委(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团委,宁东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委《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35号)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我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募数额

  2018年自治区共招募3000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含中央分配和资助名额1800名)到基层服务。其中,支教433名,支农1051名,水利服务102名,支医283名,扶贫1131名。服务期限为2年。招募工作按照公开计划、自愿报名、考试选拔、组织派遣的方式进行。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

  (一)招募对象。2018年区外宁夏籍普通高校、宁夏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类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和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应届毕业生。

  (二)招募条件。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支教毕业生必须持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支医毕业生必须是医学类相关专业毕业生。

  三、信息发布和录用派遣

  (一)信息发布。6月中旬,发布2018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同时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招募公告。

  (二)报名考试。6月下旬,报考者在规定期限内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报名。经报考所在地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宁东管委会网上资格初审合格后,在线打印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参加考试。残疾人家庭、低保家庭笔试成绩加5分。考试内容为高校毕业生应掌握的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时间为7月下旬(具体时间以招募公告为准)。试卷命题、阅卷和考场编排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安排,具体考务工作由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宁东管委会组织。

  (三)审查确认。8月上旬,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宁东管委会按照下达所属市、县(区)项目名额,按照考试分数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合格后,由各地级市统一组织体检,填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承诺书(一式两份)。体检合格者,由各地级市确定拟招募人员名单后,上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四)岗前培训。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将对新招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行不少于5天的岗前或岗中脱产培训(具体培训办法及时间另行通知)。

  (五)派遣上岗。8月下旬,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宁东管委会会同业务部门派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工作,签订“三支一扶”服务协议(一式四份,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宁东管委会备案),9月1日前正式到岗服务。若有不到岗服务造成缺额的,原则上不予补录,确需补录的,应在9月14日前完成补录工作。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宁东管委会将本地上岗及补录情况(电子文档需用Excel表格)汇总后,于9月19日前统一上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并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向社会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三支一扶”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本地“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各服务项目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基层服务单位沟通,进一步明确“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

  (二)健全服务保障机制。“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一次性安家费发放及社会保险办理等各项管理服务工作,由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宁东管委会负责。我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大学生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新聘用高校毕业生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发放,并建立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按规定参加服务地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包括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给予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安家费补贴200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完善服务保障机制,提高“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其他待遇水平。

  (三)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各地要指导、督促服务单位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生活及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定期开展“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岗情况检查,严格按招募岗位安排使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原则上不允许外单位借用。因身体健康或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服务单位,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宁东管委会批准同意后终止服务,并从终止服务的次月起,停发生活补贴费、社会保险费等财政补贴。

  (四)拓展服务岗位渠道。各地要不断拓宽服务用人岗位,继续选拔优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等。要充分发挥“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有知识、懂技术、善创新的优势,支持开展网络扶贫工作,为返乡下乡创业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

  (五)强化考核评价工作。各地要会同业务部门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日常考勤和年度、期满考核工作。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宁东管委会汇总本辖区考核结果后,于8月28日前上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依据考核结果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人员享受相关政策扶持的重要凭证。

  (五)畅通服务期满就业创业渠道。各地要畅通各类流动渠道,促进期满人员顺畅流动,做好机关事业单位面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定向招录、专项招聘工作,加强对服务期满人员的就业创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就业援助工作。每年可根据实际至少组织一场专项岗位对接活动,向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推荐服务期满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的支医人员,由服务地相应医疗机构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并由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帮助办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有关手续。毕业生服务期满优惠政策参照2016年办法执行。

  (六)加强网络信息化建设。各地要高度重视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加强系统应用,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信息采集、数据更新、状态更改和期满跟踪服务等工作,确保系统数据真实准确。

  (七)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全国“三支一扶”办公室将于今年开展走基层专题宣传活动,组织中央媒体记者到基层一线采访报道“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优秀典型代表。各地要加强舆论宣传工作,深入挖掘先进典型,组织开展宣传报道活动,扩大“三支一扶”计划社会影响力。同时,各地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上报简报信息,促进交流借鉴。

  (八)落实经费保障。“三支一扶”计划所需经费由中央、自治区和市、县(区)财政共同承担。其中:银川市财政承担50%,中央及自治区财政承担50%;其他川区市、县(区)财政承担20%,中央及自治区财政承担80%;山区市、县(区)财政承担10%,中央及自治区财政承担90%。各地要认真落实《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宁财社发〔2016〕1165号)要求,加强“三支一扶”专项补助资金预决算管理,严格执行补贴标准等有关规定。“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慰问及招募考试等管理工作,自治区和各市、县(区)人社部门统筹管理,年人均支出不得超过300元。

  联 系 人:张琳娜 高 源

  联系电话:0951—5035292、5057308(传真)

  电子邮箱:nxrlzyj@163.com

  

附件:1.2018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招募分配表

    2.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承诺书

    3.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水利厅               自治区农牧厅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自治区团委

  2018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8招募分配表-附件1.xls
服务承诺书-附件2.xls
健康要求-附件3.doc

P020180605346394656626.xls

P020180605346395123321.doc

P02018060534639489195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