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全日制博士和重点院校重点学科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到企业工作的,按月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补助,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按月分别给予4000元、2000元补助,可连续补助5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全职引进全日制博士硕士经费补助实施办法(试行)》(宁人社规字〔2018〕7号)第十条
(二)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五)全日制博士、硕士创办或参与创办企业的,本人须全职在我区工作,企业正常运营且依法纳税。(六)自治区参股中央企业引进培养的博士硕士、用人单位自主培养的博士、经自治区教育部门认定每年综合排名前200名国外大学毕业且符合有关条件的硕士,也可申报补助费。办理程序:各市、县(区)引进人才,应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汇总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其中,企业、社会组织原则上按隶属关系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一)《自治区全职引进全日制博士硕士补助费申报表》《自治区全职引进博士硕士补助费申报汇总表》。(二)引进人才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提供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国外和港澳台院校毕业博士硕士研究生,须分别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四)企业引进人才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提供劳动合同备案表复印件)、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和近6个月工资薪酬发放银行流水及个税缴纳证明。(五)引进人才自主创业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单位注册机构编码登记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和近6个月工资薪酬发放银行流水及个税缴纳证明。咨询电话:银川市人社局专技人才科0951—6888902
■对于进入银川市企业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每月给予1200元生活补贴,本科毕业生每月给予800元生活补贴,可连续发放2年。——《银川市人才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银党办〔2022〕116号)第十条
申报条件:在银川市属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新就业人才,或与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非正式在编人员,或在银新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自主创业人员,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取得硕士学位证、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年龄在35周岁以内且自申报之日起计算2年内首次来宁在银川市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人员。
(二)全日制本科生:符合银川市重点产业发展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年龄在30周岁以内且自申报之日起计算2年内首次来宁在银川市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双一流”大学和学科的本科毕业生。办理程序:由申请人如实填写《银川市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申报人员汇总表》,用人单位初审后签字盖章确认。用人单位向所在行业主管部门、辖区或园区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由行业主管部门、辖区及园区审核盖章汇总后,提交至市委人才工作局。所需材料:咨询电话:银川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951—5555313
■银川市重点产业重点企业新入职的大中专(技工)院校毕业生,在一线技术能岗位的,市财政每人每月给予400元生活补贴,最长补贴时间一年。
——《银川市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十一条措施》(银人才组〔2019〕11号)第七条申报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一定的培养潜力。
(二)区内外大中专(职业、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
(三)在同一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并在一线技术技能型岗位稳定工作半年以上。(四)所在企业必须是在银川市依法登记注册,并实际经营、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办理程序:申报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对申报对象申报条件进行核实汇总后,统一向市委人才工作局人才服务窗口申报,申报时需提交企业申报表、企业申报花名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申报对象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咨询电话:银川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951—5555313
■加大预引进优秀在读博士、在读硕士支持力度,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可与银川企事业单位提前签订预引进协议,读书期间按照每人每年3万元、2万元标准连续资助1—3年,毕业后服务不少于5年。预引进博士硕士毕业到事业单位工作没有空编的可通过“先进后出”办法解决。——《宁夏回族自治区预引进优秀在读博士硕士项目实施办法》(宁人社发〔2022〕170号)
适用范围:
(一)预引进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适用于全区各级各类企事业用人单位(不含中央驻宁单位,下同)。(二)预引进重点院校、重点学科(简称“双一流”大学)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适用于银川市各县(市)区。
预引进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勤奋努力,学业成果突出,得到导师或院校认可。(二)研究学科、专业领域必须与引进单位岗位需求相匹配,为引进单位急需紧缺。(三)博士研究生毕业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硕士研究生毕业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不包含已在自治区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优秀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预引进海外知名高校在读优秀博士、硕士研究生实行“一事一议”。办理程序:各市、县(区)预引进单位提交申报材料(预引进资助申报表、预引进协议、预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身份证、入学通知书等),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核后,报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后,征求市委人才办意见,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咨询电话:银川市人社局专技人才科0951—6888902
■对进入银川市各类企业从事科技研发、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科技创新人才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来银创办企业的人才,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可以申请事业编制、保留事业身份,带编入企开展科技研发并合理取酬。引进人才服务期限为3年,期满后选择留在企业工作的,放弃事业身份,解除事业单位人事关系,收回人才专项事业编制;返回事业单位工作的,保留事业身份,统筹安排进入银川市相关事业单位。专业对口的全日制“双一流”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急需紧缺人才可免笔试、免面试直接考核录用。——《银川市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银党办〔2022〕116号)
企业申请使用人才专项事业编制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银川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科技型企业(不含中央驻宁企业、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市属国有企业,或符合自治区、银川市重点产业发展、承担重点改革任务的龙头企业。(二)开展科研任务攻关,承担国家、自治区、银川市重大科研任务、掌握关键突破技术的企业。(三)新引进的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应有一定理论水平及研究成果,能够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推动产品升级换代、产生明显经济效益。企业申请使用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引进人才,同一个研究领域、同一个科研团队最多不超过3名,每个企业申请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名。申办程序: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使用采取“统一部署、公开招聘”和“个别受理、专员接件”相结合的模式进行。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局会同市委编办、市人社局根据实际需要,每年通过公开征集、个别申请的方式,确定岗位需求及用编计划,按以下程序申办。(二)公开征集的提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个别申请的由市委人才工作局牵头会同组织、编制、人社等部门研究,提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签。(八)订立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明确服务期限,办理入职手续。咨询电话:银川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951—5555313
■区分博士、硕士和本科生等层次,分别提供青年人才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青年人才驿站等。新引进博士研究生进入银川企事业单位工作,可按“七五折”价格购买高端人才共有产权房。硕士研究生首次在银入企就业创业的,个人每年承担3万元房款,六年后即可获得面积90平方米以内青年人才共有产权房的全部产权;新就业大学本科生享受“拎包入住”的免租金人才公寓;为有意向来银就业的大学生提供短期免费入住的“青年人才驿站”,做到青年大学生来到银川,保证人人有房住。——《银川市人才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银党办〔2022〕116号)第九条、第十条申报条件:银川市人才住房保障的适用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高精尖缺人才:经银川市委认定的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分别用A、B、C、D、E、F类人才代指。(博士研究生可直接申报D类人才)
(二)青年大学生:在银川市属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新就业人才,或与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非正式在编人员,或在银新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自主创业人员,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取得硕士学位证、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年龄在35周岁以内且自申报之日起计算2年内首次来宁在银川市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人员。
2.全日制本科生:符合银川市重点产业发展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年龄在30周岁以内且自申报之日起计算2年内首次来宁在银川市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双一流”大学和学科的本科毕业生。(三)过渡期大学生:有意向来银就业创业的过渡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生,年龄在30周岁以内。办理程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无误后,按照属地管理和条块结合原则,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委人才工作局,由市委人才工作局会同公安、人社、不动产登记、住建等部门进行复核。复核无异议的,高精尖缺人才住房保障政策按要求予以兑现;青年人才住房保障政策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兑现。人才公寓、青年人才驿站简化办理程序,由市委人才工作局、团市委研究后直接兑现落实。
■银川市新市民、青年人以及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和创业人员,可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银川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暂行)》(银住建规发〔2022〕3号)申报条件:个人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市辖三区无自有住房。(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未享受住房租赁补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人才住房或其它政策性住房。办理程序:到银川市民大厅A5厅办理或使用“公租房”、“我的宁夏”、“i银川”等APP提交资料线上申请。(一)《银川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或《银川市新就业人员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在APP应用首页“资料下载”栏目选择对应表格,打印后本人填写。(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和户口薄(首页及个人信息页),非本市户籍家庭还需提供居住证(由银川市三区派出所开具)。(三)婚姻状况证明:婚姻状况需与户籍登记一致。离婚家庭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四)本市农村户籍还需提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户籍地名下无土地,宅基地,安置房的情况说明,由村委会开具并盖章。咨询电话:银川市住房保障中心0951—5556047
■全职引进和自主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在银川工作满1年不受岗位职数限制择优评聘高级职称,“双一流”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且业绩良好的可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办法》(宁人社发〔2022〕183号)(一)本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学历、学位证、职称证、获奖、科研、论文、论著、专利、经济社会效益鉴定、专家举荐信等材料)。(二)单位推荐。用人单位应认真审核、择优推荐,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准确、无误。同时,在本单位对拟推荐人员业绩、成果等材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推荐报送相应系列评审委员会主管单位。(三)评审委员会评审。各行业(系列)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齐全。经审查无异议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委会根据申报人提交材料、单位审查推荐意见,采取直接考核、考察认定、专家评审等多种方式,对申报人品德能力、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成果贡献等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四)公示备案。评审结束后,对通过人员在公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咨询电话:银川市人社局专技人才科0951—6888902
■对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掌握专利(核心)技术的优秀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银川市优秀返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补助办法》(银人才组〔2019〕9号)申报条件:返乡回银创新创业的优秀人才申请优秀返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补助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项目的返乡人才须为申请企业法人、所有人、股东或合伙人。(二)申请企业须在银川依法登记注册并连续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三)符合银川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省(区)、市相关产业、环保、安全等政策,具有一定市场潜力并产生一定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办理程序:根据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由市委人才工作局对外发布优秀返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补助申报通知。各县(市)区、园区负责组织本辖区返乡人才项目的申报工作,市直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本系统的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在其申报表中加具推荐意见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市委人才工作局。咨询电话:银川市人才交流中心0951—5555313
(一)毕业两年内大学生:在银创业初始阶段经登记注册并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的,在登记注册后半年内可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5000元,自登记注册之日起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可一次性给予12000元创业补贴(两次申领的创业补助资金累计不超过12000元)。(二)在校大学生:在银创业初始阶段经登记注册并正常营业3个月以上的,在登记注册后半年内可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3000元,自登记注册之日起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可一次性给予10000元创业补贴(两次申领的创业补助资金累计不超过10000元)。——《关于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宁党办〔2022〕30号)申报条件:首次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毕业两年内或在校大学生。
办理流程:根据经营场所所在地向各县(市)区就业部门申报。所需材料:(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食品销售加工类须提供食品安全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三)本人身份证、大学毕业证书或在校就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五)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及创办者个人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咨询电话: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0951—8772702
■对毕业5年内在宁创业的大学生,可提供最高3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申报条件: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为创业者个人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或经担保机构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村居民等借款人。(三)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毕业5年内在我区创业的大学生,可提高到最高3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按上述比例由各级财政给予贴息。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反担保方式一般为:机关事业单位1名在职工作人员担保或者房产抵押。办理流程:符合申请条件向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的各县(市)区的创业担保贷款中心就近申请填报递交创业贷款所需的材料,各县(市)区创业担保贷款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联合合作银行进行后续考察,考察没问题报送市就创中心局,由市就创中心报送银行。咨询电话: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0951—6032816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由中央财政支持,招募选派一定数量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志愿者到西部地区基层工作,服务期为1到3年。——《2022-2023年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中青联发[2022]2号)(一)人均每月补贴3700元左右,人均年补助额达6.3万元,购买五险及人身意外和重大疾病等商业保险,交通补贴由所服务单位按照火车硬座标准(外省籍路途较远者可按照火车硬卧标准),一年两次探亲往返实报实销。(二)服务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三)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可报考我区面向“三项目”的定向招录职位(以当年公务员招考简章为准)。(四)按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及工龄,并在服务证书和服务鉴定表中体现。(六)参加西部计划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申报流程:宁夏区内、宁夏生源区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如期获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官网报名并参加统一考试。咨询电话:银川市团市委(西部计划银川地方项目办)0951-688856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是每年有计划地招募适当数量的大专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水利服务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限为2年,“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享受生活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以及一次性安家费补贴。招募按照公开计划、自愿报名、考试选拔、组织派遣的方式进行。——《宁夏回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办法》(宁人社〔2017〕142号)1.报考对象应是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是当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不设学位要求。2.报考对象应为宁夏普通高校毕业生:指在宁夏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毕业生(包括宁夏籍和外省籍)。3.宁夏籍毕业生:指报考者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前的户籍所在地是宁夏。办理流程:报名、考试、资格复审、体检、派遣上岗、培训。咨询电话: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0951—8772392
■取得中专以上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可在任意银川市城镇公安派出所或社区集体户入户,并可迁入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户口。提交材料:
3.原居民户口簿不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出具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关系的材料。贺兰县德胜工业园区派出所 0951—8939897
■银川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创新团队选拔培养。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培养期为3年。其中领军人才不超过30万元/人,创新团队不超过50万元/个(柔性引进不超过30万元/个)。培养经费按照40%、30%、30%的比例分3年拨付。培养经费实行包干制,主要用于人才培养提升、人才服务保障、科技学术研究和创新活动开展等支出。——《银川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科技创新团队选拔培养办法》(银党办〔2022〕116号)第十二条1.年龄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特别优秀或特殊岗位的可放宽至55周岁),劳动关系在银川市域内且在本地企事业单位连续从事科研工作一年以上,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工科、农理科、医科类)的专业技术人员。全时引进的领军人才不受劳动关系所在地限制,自申报之日起,应与依托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全时引进合作协议。2.应工作在生产科研一线,在科技活动中从事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流程等研究,取得的科技成果能够在全市范围内引领本专业、本学科、本领域发展方向。1.应有稳定且特色鲜明、符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未来发展需求的研发领域与方向。有良好的协作运行机制和相对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凝聚力强。柔性引进的创新团队成员不受劳动关系所在地限制,自申报之日起,应与依托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柔性引进合作协议。2.应包含1名学术(技术)带头人,2名以上骨干成员。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或特殊岗位的带头人可放宽至55周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等顶尖人才年龄不超过65周岁。3.应有良好的科研平台和环境条件,具备从事科技研发所必备的实验条件和装备基础;团队依托单位应有完善的科技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在产学研合作和国内外科技交流合作方面具有较好基础,能提供创新团队建设和发展所需的配套经费支持。(一)申报。市科技局发布年度申报通知或指南,符合条件的人才或团队自主申报,经依托单位(或同行专家)推荐,县(市)区、园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人才部门审核推荐,市科技局统一受理。(二)初审。市科技局负责对推荐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和资格审查。(三)复审。由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工作局及相关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打分,必要时进行答辩及实地考察,确定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建议名单。(四)公示。建议名单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后,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市科技局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意见。(五)认定。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选,由市科技局报请市委、市政府认定后列入培养计划。咨询电话:银川市科技局外国专家科0951—6888733
■自治区科技领军人才培养期为5年,在培养期内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支持,由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各按50%比例分担,入选当年拨付50万元,其余经费根据年度任务推进、专项经费支出、年度预算申请等情况分期拨付。专项经费实行包干制,主要用于开展科研创新、文艺创作、团队建设、人才培养等活动,列支应符合自治区人才专项和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领军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办法》(宁党人才办〔2022〕16号)第十一条
申报条件:申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宁夏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直接从事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应用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或从事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研究创作、文化经营管理和文化科技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宁工作的外省户籍人员,或在自治区企事业单位在区外设立的研发“飞地”从事技术创新和研究创作的人员,应与聘用单位签订5年以上正式聘用合同。2.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申报当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1.专业贡献突出。在专业领域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业绩,为自治区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和重点学科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2.引领作用显著。能够在全区范围内引领本专业、本学科、本领域的创新方向,能够领衔重大科研创新或文艺创作攻关任务、重要创新基地、重点学科建设,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3.团队效应明显。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作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培养能力,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创新创造创作能力突出的专业团队,本人是团队带头人或核心骨干成员(基础研究领域不作此项要求)。4.发展潜力较大。在专业领域展现出突出的创新意识、创新优势和发展潜力。
办理流程:自治区领军人才遴选工作每1—2年组织1次,按照发布通知、个人申报、组织推荐、评审考察、会议审定等程序确定。
(一)发布通知。项目实施部门根据自治区人才工作总体安排和年度工作计划,公开发布申报通知。
(二)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按照申报通知要求,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宁夏回族自治区领军人才申报书》。
2.申报人身份证明、人事关系或劳动关系证明。
3.申报人近5年承担的科研创新或文艺创作项目、取得的代表性成果、成果转化后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证明材料。
4.申报人近5年获得的奖励荣誉、参加学术交流、展览展演、领衔创新团队或创新平台建设等证明材料。
(三)组织推荐。自治区领军人才采取单位推荐、行业协会(专业学会)推荐、同行专家推荐三种方式,申报人可自选其一,但不得多头申报推荐。(四)评审考察。自治区项目实施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复审复评。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结合实地考察情况,商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建议人选。(五)会议审定。建议人选经项目实施部门会议研究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咨询电话:银川市科技局外国专家科0951—6888733
■新组建的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期为3年,自治区在建设期内给予最高200万元经费支持(自治区人才专项和科技创新专项各按50%比例承担),其中批复组建当年支持100万元,其余经费根据建设方案中年度任务推进情况和专项经费支出进度分期拨付。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团队建设、人才培养、科技攻关、实验室建设等,经费使用应符合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3〕3号)第十条申报条件:申请组建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团队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相对稳定的研发方向,符合自治区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点学科发展方向和依托单位创新需求。(二)团队带头人具有活跃的创新思维、突出的创新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所属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或行业影响力,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三)团队成员人数一般不超过20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核心成员应不少于3人;团队成员专业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能够满足团队研发方向和创新目标需要;不同创新团队成员之间不能交叉重复。(四)团队内部建立了有效的管理激励制度,团队成员之间形成了顺畅高效的协作关系,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执行力,能够保持持续的创新活力和良好的发展潜力。(五)团队承担过省部级以上重大重点科技项目,前期有一定的科技成果积累,转化应用后产生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整体创新能力或学术水平在自治区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六)团队依托单位应为自治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整体发展良好,研发机构(平台)健全,科技投入稳定,重视创新人才培养,能够为团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提供良好的科研基础条件,构建了吸引人才、稳定团队、激发创新活力的科研组织管理制度。鼓励以企业为主体,跨单位、跨学科、跨领域组建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团队。(七)团队带头人和团队成员近三年未发生过违反科技伦理、违背科研诚信和违纪违法等行为;团队依托单位近一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办理流程: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采取自愿申报、竞争评审、择优组建方式,按照发布通知、组织申报、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公示审定等程序确定。(一)发布通知。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年度人才工作安排部署,发布组建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的申报通知。(二)组织申报。创新团队依托单位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申报书》,经自治区行业管理部门(单位)或辖区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推荐至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区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中央驻宁企事业单位可直接推荐至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三)专家评审。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形式审查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重点从创新团队研发方向的关联性、团队带头人水平及影响力、团队结构合理性、现有创新基础、依托单位支持保障能力、团队创新发展可持续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四)现场核查。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对列入考察对象的创新团队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核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创新团队的组织管理机制、科研基础条件等。(五)公示审定。结合专家评审和实地核查情况,提出拟组建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名单,经相关会议研究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咨询电话:银川市科技局外国专家科0951—6888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