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备案制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4-07-01 15:16:36 boss 50

为满足我县三家县级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建设、发展和群众看病就医需求,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规定,现就永宁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备案制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为原则;

(三)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

二、招聘岗位

永宁县三家县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2024年计划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82名,其中永宁县人民医院望远院区53名、县城院区(县中医医院18名,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中心11名)29名。具体岗位、条件等详情见《永宁县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备案制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面向全国范围招聘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行业作风和职业操守,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责;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自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单位岗位分配;

6.符合《永宁县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中各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资格和资质等相应要求;

7.报名前未就职永宁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学科带头人要为本科及以上学历,需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在二甲及以上医院相应专科工作满3年以上,中级职称40岁以下,高级职称年龄不限。

高精尖人才要具有一定学术造诣和同行影响力,获得一定水平的医学奖项,医疗技术方面确有专长,临床能力或学术水平得到同行认可,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高级职称的专业人才,担任过三级甲等医院相关科室医疗组长及以上职务,熟练掌握本专业核心技术,省级、市级各类人才项目入选者。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4.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5.普通高校在读未毕业或住院医师规培期未满和未结业人员;

6.报名前未辞去永宁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年龄计算截止时间

1.要求40周岁以下,即198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2.要求38周岁以下,即198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具体年龄以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为准,应聘者年龄以有效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4年7月1日(星期一)8:30至7月5日(星期五)18:00,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7月5日18:00后报名者将视为无效报名。

(二)报名程序

1.熟悉招聘政策。应聘者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岗位计划一览表等,了解熟悉本次自主公开招聘政策及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聘岗位。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对于报名多个岗位的情况,以首次报名记录为准。

2.扫描二维码报名。应聘者可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网络报名(请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扫码提交,资格审核时以扫描二维码报名提交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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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写报名信息。应聘者按照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应聘者应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以便资格审核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4.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工作由永宁县卫健局主导,县委编办、人才办和县人社局、财政局指导,永宁县医疗健康总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资格初审结果将由永宁县医疗健康总院在永宁县医疗健康总院微信公众号(永宁健康宝)同笔试公告同时发布。

(3)资格复审工作将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实行现场审核。

(4)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5)考生按照招聘考试微信群内发布的现场资格审核人员名单、时间、地点按时参加复审,报考条件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6)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填写打印《永宁县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备案制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登记表》(附件2)、张贴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同时携带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资格证、执业证、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证明、征信记录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符合《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宁卫发〔2022〕112 号)要求的考生须提供本人住培合格证书及复印件1份。在永宁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需提供原单位报名前同意并盖章的辞职书原件1份。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核通知为准。

(7)资格复审工作重点核查应聘人员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由教育部授权“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出具的本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本人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等证书的书面材料。资格复审条件有异议的由永宁县医疗健康总院负责答复办理。

(8)对于2024年应届毕业生,2024年7月31日前需按期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若聘用公示前无法提供住培合格证书原件需提供达到国家理论成绩合格线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9)在资格复审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者,取消该应聘人员的面试资格。

(10)若本人无法来现场参加资格复审,可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

(11)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涂改报名材料或报名材料、信息不实,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五、笔试

(一)笔试由永宁县卫健局主导,县委编办、人才办和县人社局、财政局指导,永宁县医疗健康总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参加笔试人员为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其中高精尖人才、学科带头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应聘者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二)笔试开考比例为3:1。未达到开考比例,但确属急需紧缺专业的岗位可适当降低笔试开考比例。降低笔试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或者取消招聘岗位的,由各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经永宁县紧缺专业技术备案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工作专班审核同意后,在永宁县医疗健康总院微信公众号(永宁健康宝)发布公告。

(三)笔试内容。本次招聘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总分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

(四)笔试时间。笔试时间等具体事项提前公布。

(五)笔试地点。笔试地点以笔试公告内容为准,应聘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逾期10分钟不到者视为放弃,取消笔试资格。

(六)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考生须在考场扫码进入招聘考试微信群,笔试成绩由永宁县医疗健康总院在招聘考试微信群公布。经永宁县紧缺专业技术备案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工作专班沟通后,由永宁县医疗健康总院根据考试情况研究划定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

六、面试

(一)面试由永宁县卫健局主导,县委编办、人才办和县人社局、财政局指导,永宁县医疗健康总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面试开考比例为3:1。未达到开考比例,但确属急需紧缺专业的岗位可适当降低面试开考比例。降低面试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或者取消招聘岗位的,由各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经永宁县紧缺专业技术备案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工作专班审核同意后,在永宁县医疗健康总院微信公众号(永宁健康宝)发布公告,公布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技术水平等方面内容。

(四)面试公告将提前7日通过永宁县医疗健康总院微信公众号(永宁健康宝)发布,明确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形式等内容。

(五)面试时间5分钟,面试总分为100分,具体以永宁县医疗健康总院微信公众号(永宁健康宝)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次日由永宁县医疗健康总院微信公众号(永宁健康宝)公布。

七、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免笔试人员总成绩按面试实际成绩计算。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 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同一岗位出现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经永宁县卫健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得分高者确定为进一步体检人员,加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在永宁县医疗健康总院微信公众号(永宁健康宝)公布。

八、体检

(一)体检工作由永宁县卫健局主导,县医疗健康总院组织实施。

(二)体检须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公立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三)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四)用人单位或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可以申请1次复检,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五)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九、公示及聘用

(一)根据体检结果,由永宁县紧缺专业技术备案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工作专班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永宁县医疗健康总院微信公众号(永宁健康宝)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永宁县医疗健康总院报永宁县卫健局,各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1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用人单位与备案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备案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新录用人员属于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在规定时限内正式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后再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关于岗位递补和调剂

(一)递补情形

1.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前,因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在体检、公示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3.体检、公示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面试人员名额不再递补。

2.永宁县医疗健康总院拟聘用人员通知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三)调剂情形

招聘岗位经递补后仍空缺的,在与用人单位协商同意的前提下,由永宁县医疗健康总院从报考其他单位或其他岗位且符合调剂岗位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总成绩和个人意愿依次进行调剂。

十一、工作地点

永宁县人民医院望远院区、县城院区(中医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十二、用工形式与薪酬待遇

备案拟聘用人员经试用和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负责签订劳动合同,纳入实名制管理,报编制和人社部门备案。聘用后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薪酬待遇、任职交流、进修培训、考核奖惩等方面与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待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参加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保等社会保险。

对招聘和引进的高精尖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由县委人才办协调解决人才公寓。高精尖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在工资待遇不低于医院同级别医师,可根据情况在县域内协调解决子女就学、配偶安置。对引进的中级职称或具有3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的研究生,具备独立开展相应岗位医疗业务或带有新技术新业务的,由用人单位在约定服务期限的前提下,给予5万元的安家补助费用。对于引进的高级职称专业人员由用人单位在约定服务期限的前提下,给予10万元的安家补助费用。人才公寓和安家补助费不重复享受,本科及以上聘用人员可享受永宁县人才相关政策。

十三、其他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永宁县紧缺专业技术备案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工作专班研究决定。根据需要对招聘工作安排作出调整的,将及时在永宁县医疗健康总院微信公众号(永宁健康宝)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应聘者及时关注。

(二)应聘者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三)对属于不得应聘情形、恶意注册报名、扰乱公开招聘报名秩序的人员,将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永宁县医疗健康总院和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聘者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六)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七)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若有变动和调整,以永宁县医疗健康总院(永宁健康宝)公开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十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51-8498815    监督电话:0951-8011489

十五、本次招聘工作由永宁县委编办、人才办和永宁县人社局、财政局、卫健局全程参与,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监督。

附件1:永宁县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备案制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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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永宁县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备案制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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