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贺兰县禁毒办招聘禁毒专干10名公告

2024-07-02 15:58:48 boss 25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

  二、招聘职位及数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禁毒专职工作人员10名。具体招聘单位、条件等详见《贺兰县公开招聘禁毒专职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3.年龄18-35周岁(1988年6月12日至2006年6月12日期间出生),户籍限宁夏;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家族精神性遗传病史,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学历;

  6.符合《贺兰县公开招聘禁毒专职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或者有吸毒史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公安机关或者其他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

  4.不符合《贺兰县公开招聘禁毒专职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四、招聘程序与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按照现场报名、体测、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12日至6月20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6:00)。报考人员须在工作日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贺兰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县公安局主楼401室)

  3.报考者本人于报名当日,须携带填写完整的报名表(附件2)及相关材料,到贺兰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县公安局主楼401室)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时,报考者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伪造相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同时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资格审查由贺兰县公开招聘禁毒专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如出现报名人数低于招聘人数的情况,报名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试,成绩合格者进入笔试。最终考试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要求,由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

  4.携带的材料包括(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1)三张红底一寸近期免冠标准照片;

  (2)填写完整准确的报名表(正反面);

  (3)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卡)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第一页和本人页复印到同一页);

  (4)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及2024年5月以来打印的教育部学信网在线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符合条件持有社会工作证的人员,需提供社会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6)由公安机关开具的本人及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7)2024年毕业生需提供毕业院校开具的学历证明。报考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考试

  1.体能测试。所有报名参加此次招聘活动的考生须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由贺兰县公开招聘禁毒专职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体能测评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禁毒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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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往返跑测试次数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测试次数不超过3次;1000米、800米测试次数均为1次)。体能测试为达标性测试,不计入总成绩,凡有一项不达标的,即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不能确定为笔试人选。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凭身份证参加测试。

  2.笔试。笔试工作由贺兰县公开招聘禁毒专职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分值100分,占总成绩的40%(笔试的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禁毒法律法规及禁毒基础知识、社会工作知识、时事政治政策、写作能力等)。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合格分数线和面试开考比例。阅卷结束后,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按照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低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因报考人数少、放弃等原因导致岗位达不到1:2面试比例的,可降低开考比例。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平安贺兰”公众号公布。

  4.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面试内容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思维逻辑、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需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6.按照1:3比例建立招聘人才库,遇有聘用期间辞职人员,将按照本次招聘总成绩依次递补。

  (三)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再次并列时,以体能测试1000米、800米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体检名单公布后,进入体检名单的考生到县级以上医院(包括县级)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凡有影响工作的疾病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同时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短缺名额参加体检。应聘者要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用自理,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结果不符合聘用条件产生的空额,从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将按规定进行体检。

  (四)考察

  1.考察工作由贺兰县公开招聘禁毒专职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3.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记录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报考相关情形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宜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可取消招聘资格。

  (五)公示

  对经过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平安贺兰”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节假日除外),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办理审批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禁毒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3个月)考核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后5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人员由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四、待遇

  按照招聘要求,对通过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且排名前10名的人员进行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月工资为每月2050元;通过三个月试用期且考核合格的,由第三方劳务派遣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每人每年5.55万元工作标准,保障禁毒专职人员工资待遇(包括单位和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

  五、咨询电话

  贺兰县禁毒办:0951-8088598

  咨询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2:30-6:00

  未尽事宜由贺兰县公开招聘禁毒专职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

  1.贺兰县公开招聘禁毒专职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贺兰县公开招聘禁毒专职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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