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下发紧急通知 - 补贴、补助、缓缴……一大波好政策来袭!
5月15日,自治区人社厅发布消息,人社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税务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岗位扩就业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发放一大波政策大礼包。
据介绍,我区将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比例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在拓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方面,对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1年以上企业在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保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国家人事考试中心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到的,在取证之日(证书上的落款日期)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在实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方面,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县(区),对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且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的中小微企业,按每名参加失业保险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各地可通过大数据比对,按照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直接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留工培训补助。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实施上述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2年以上。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记者了解到,我区将继续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继续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将岗位信息、指导培训、创业扶持等服务送到毕业生身边。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中职、高职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000元。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实际缴费部分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计算。
5月15日记者获悉,在《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岗位扩就业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中,还有一系列社会保险优惠政策。
记者了解到,我区将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同时,我区将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记者 裴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