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2024年自主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公告

2024-08-14 11:13:21 boss 52

根据工作需要,宁夏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向全区自主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以下简称专职队员),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共招聘专职队员30名(限男性),包含执勤车辆驾驶员岗位、饮食保障岗位、车辆器材维修岗位、信息通信岗位、仓库管理岗位、战勤保障岗位及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评员岗位。工作地点为宁夏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北街与镇芦路交叉口镇芦路119号)。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执勤车辆驾驶员、饮食保障、车辆器材维修、信息通信、仓库管理、战勤保障岗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和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2.热爱消防事业,有吃苦奉献精神,自愿从事消防工作。

3.能适应准军事化管理,具有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令行禁止的纪律意识。

4.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区内户籍,年龄18周岁至28周岁(1996年8月13日至2006年8月13日期间出生),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身体条件需达到《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心理健康。其中持有B2以上驾照、具有机械维修、厨师及相关专业资质的可适当放宽年龄且优先聘用。有运动特长、技术专长及部队退役的优秀士兵优先聘用。应聘执勤车辆驾驶员岗位的,需具有B2以上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技术熟练,从事驾驶工作2年以上且未发生酒驾或重大以上交通事故的优先聘用。应聘饮食保障岗位的,需具有厨师资格证书。

(二)招聘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评员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国家法律,无违法犯罪和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2.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有团结协作意识。

3.能适应准军事化管理,具有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令行禁止的纪律意识,能够保守工作秘密,热爱消防救援队伍,志愿服务消防事业。

4.22周岁至30周岁(1994年8月13日至2002年8月13日期间出生),具有从事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工作经验或中级及以上等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优先聘用。

5.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信网可查),工学类、管理学类优先聘用(消防专业以及建筑类、土木类、安全科学与工程类、计算机类、公共管理类等)。

6.体貌端正,身心健康,身体条件需达到《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7.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具备基本公文写作知识。

8.具备基本网络信息维护、一般性网络问题处理能力。

9.熟悉消防设施基本原理,熟练掌握消防设施的操作、维护。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少年管教、强制戒毒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3.曾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4.有吸毒、赌博、盗窃等不良行为和纹有文身的;

5.未满服役年限,提前退出现役的;

6.身体条件或其他方面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7.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名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8月23日17:30。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下载报名表(附件1),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并粘贴近期一寸白底彩色正面免冠电子照片,将报名表(电子版)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退伍证、学历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需3个月以内)、行业资格证书、驾驶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扫描件)发送至邮箱xbzdzhaopin2021@163.com。咨询电话:0951-2019922。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

3.应聘人员提交的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如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4.报名截止后,将以电话或短信通知形式通知符合条件者参加后续招聘事宜,不符合条件者不再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试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宁夏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

3.项目:

单杠引体向上、1500米跑、100米跑、俯卧撑、仰卧起坐,具体考核标准参照附件2。体能测试成绩计入总成绩进行排名,任意单项成绩未达到最低标准者,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持报名表、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退伍证、学历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需3个月以内)、行业资格证书、驾驶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A4纸大小,原件核实后退回),凡不具备应聘条件或具有不予应聘情形的,取消笔试和面试资格。

(四)笔试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宁夏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

3.内容:时事政策、消防基本知识等,满分100分。笔试成绩计入总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不足60分者,取消应聘资格。

(五)面试

面试重点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临场应变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取消应聘资格。面试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5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20%。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七)体检

体检在支队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到支队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专职队员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八)政治审查

政审工作由宁夏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组织实施,以公安机关出具的政审结果为主。对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九)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聘用人员名单,经支队审核无误后,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鉴定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岗位空缺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如因聘用人员辞职出现岗位空缺,岗位空缺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工资待遇

(一)专职队员正式聘用后,工资待遇为3976.88元/月。

(二)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专职队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消防业务费等具体保障内容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五、合同解除

用人单位负责专职队员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提出解聘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六、管理使用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试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队列条令(试行)》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基层建设纲要(试行)》等相关规定对专职队员进行管理。

(二)实行军事化管理和特殊工时制,24小时值班,每月轮休8天,累计工作满1年以上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公休假,如有紧急工作任务需要召回的,必须无条件返回工作岗位。

(三)专职队员上岗前由宁夏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进行集中见习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上岗。

(四)专职队员在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岗位调整。

七、其它事项

(一)此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不收取任何报名、考试费用。

(二)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未尽事宜,经研究决定后,以“宁夏消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公告或用人单位电话通知为准。

(三)应聘者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四)考试成绩只在本次招聘期内有效。

(五)本次招聘工作由宁夏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负责最终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