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招聘禁毒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禁毒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禁毒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禁毒工作专职人员(以下简称禁毒专干)。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
招聘人数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禁毒专干3名,男性2名,女性1名。
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三)年龄18周岁至40周岁(2006年7月25日-1984年7月25日);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学历可放宽为高中或高职;
(六)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身体、心理健康,体型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色弱、无精神病史、无残疾、纹身和传染性疾病;面部无明显缺陷、疤痕等特征;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 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或者有吸毒史的; 3. 曾因违纪违规被公安机关或者其他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 4. 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 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 本人父母、配偶或家庭成员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曾被判处过刑罚的; 7. 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受到法律制裁、党纪政纪处分的; 8. 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初审、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费用自理)、政审、录用、培训上岗的程序进行。按照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政审不合格者,依综合成绩递补。 (一)报名时间与资格初审 1. 报名时间: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6:00,不含节假日),报考人员须在工作日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2. 报名地点: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四楼408室 ,联系电话:0952-4695038 。 3. 现场报名:报考者本人于报名当日,须携带填写完整的报名表(附件1)及相关材料,到大武口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四楼408室)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时,报考者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伪造相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报名后不予退还。报考者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审查由大武口区公开招聘禁毒专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如出现报名人数低于招聘人数的情况,报名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试,成绩合格者进入笔试。最终考试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要求,由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 4. 携带的材料包括(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1)三张红底一寸近期免冠标准照片; (2)填写完整准确的报名表; (3)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卡)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第一页和本人页复印到同一页); (4)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及2024年7月以来打印的教育部学信网在线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军人退伍证; (6)由公安机关开具的本人及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7)2024年毕业生需提供毕业院校开具的学历证明。 (二)考试内容和方法 1.体能测试 所有报名参加此次招聘活动的考生须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由大武口区公开招聘禁毒专职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体能测评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禁毒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实施,已通过资格初审人员须参加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标准:10×4往返跑(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男13"4,女14"4);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男255cm,女225cm);男1000米跑、女 800米跑(测评次数均为1次,男4'55",女4'50)。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试,不计入总成绩,凡有一项不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笔试人选。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凭身份证参加。 2.笔试 (1)笔试工作由大武口区公开招聘禁毒专职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分值100分,占总成绩的40%(笔试的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禁毒法律法规及禁毒基础知识、社会工作知识、时事政治政策、写作能力等),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合格分数线和面试开考比例。阅卷结束后,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按照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低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因报考人数少、放弃等原因导致岗位达不到1:2面试比例的,可降低开考比例。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大武口禁毒”公众号公布。 3.面试 (1)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面试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由高到低分依次确定并面向社会公示; (2)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思维逻辑、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 (3)面试分值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面试内容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思维逻辑、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 (4)面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总成绩的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6)按照1:3比例建立招聘人才库,遇有聘用期间辞职人员,将按照本次招聘总成绩依次递补。 4.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再次并列时,以体能测试1000米(800米)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体检名单公布后,进入体检名单的考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凡有影响工作的疾病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同时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短缺名额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公示及聘用 (一)考察 1. 考察工作由大武口区公开招聘禁毒专职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 实施。 2.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3. 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记录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报考相关情形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宜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可取消招聘资格。 (二)公示 对经过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大武口禁毒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节假日除外),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办理审批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三)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禁毒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后3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空额,一次按程序进行递补。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1个月)考核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待遇 按照招聘要求,对通过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且排名前三名的人员进行试用,试用期为一个月,禁毒专干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五险一金。 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二)报考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大武口区公开招聘禁毒专职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根据需要对招聘工作安排做出调整的,将及时在大武口禁毒公众号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应聘者及时关注。 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