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住建局临聘人员招聘公告
灵武市住建局因工作需要,现委托灵武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招聘1名临时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正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3.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业务素质、服务意识及奉献精神;
4.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会计或档案管理专业;
5.须提供在从事档案管理工作1年及以上的工作证明,熟悉相关工作流程,具有灵武户籍;
6.年龄24岁至35周岁,男女不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
4.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5.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或强制隔离戒毒的;
6.曾因违反工作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7.从事临聘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8.其他不适宜从事住建领域工作的。
三、招录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4日至26日。(9:00-12:00,14:30-17:30)
2.报名地点:灵武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灵武市西平东街东苑小区北门),工作日受理报名。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携带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寸照片5张(蓝底),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相关证明性资料原件。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党史知识、时事政治、区情市情、档案管理及财务相关知识、行政能力测试等。
2.笔试分值为100分。
3.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笔试成绩于当日在“灵武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微信平台公示,公示期3天。
(三)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2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于当日在“灵武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微信平台公示,公示期3天。
5.面试期间,面试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等具有传输、通讯、记忆等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面试考场,不得向考官透漏本人姓名、籍贯、家庭情况等信息。
(四)总成绩
1.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将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政审人选,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和政审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要求进行。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体检或参加考核资格并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2.确定体检人员还须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和个人征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出具)。
(六)递补
对因应聘人员自行放弃政审、体检或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七)公示及聘用
体检与政审合格人员列入拟聘用人员名单并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后影响聘用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聘用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予以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保手续后派遣上岗。
四、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2340元/月执行(含个人缴纳社保费用)。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确保预留的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者将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