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第三人民医院所属社区招聘公告
为满足银川市第三人民医院所属社区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政办规发〔2023〕9号)等规定,现就银川市第三人民医院所属社区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30名,具体范围、条件等详见《银川市第三人民医院所属社区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应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社区工作人员职责;
4. 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23日至2006年7月23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为30周岁以下(1993年7月22日以后出生);
5.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工作能力;
6.符合《银川市第三人民医院所属社区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一中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8.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9.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10.现役军人;
11.与招聘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要求:按照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应聘者应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以便资格审核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信息填写不全者不予初审通过。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伪造、涂改报名材料,或报名材料、信息不实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对属于不得应聘情形、恶意注册报名、扰乱公开招聘报名秩序的人员,将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资格初审
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短信方式向应聘者进行初审结果确认。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者参加下一招聘环节。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是否按照实际审核通过人员进行笔试或核减招聘人数、取消招聘岗位等。
四、笔试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以短信通知为准。
(二)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制作也不提供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开考比例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笔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3:1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成绩在源众eHR进行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笔试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笔试结束后,在面试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以短信通知为准。
(二)通知形式
通过短信方式通知应聘者参加资格复审,请应聘者密切关注报名预留手机号。对于因个人原因未收到通知的应聘者视为自动弃权,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三)注意事项
1.应聘者参加资格复审需提交资料,以具体通知内容为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复审合格者,当场发放合格通知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方可参加下一招聘环节。
3.资格复审阶段,因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面试
(一)时间及地点。具体以短信通知为准。
(二)面试形式。根据医院所属社区实际和岗位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内容。应聘者面试时,违反“只报考号,不报姓名”的规定,取消面试资格。
(三) 面试总分为100分制,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考试总成绩
(一)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
(三)各岗位总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应聘资格。根据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八、体检
体检工作由医院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督人员进行全程监督。体检在公立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应聘者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应聘者申请复检的,承担相关费用。
九、考察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三)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记录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十、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银川市第三人民医院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源众eHR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不符合聘用资格条件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医院办理聘用手续。
十一、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在资格复审阶段,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3.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面试人员名额不再递补。
2.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十二、相关要求
(一)因客观原因影响导致本次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事项调整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在源众eHR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二)报考人员要提供正确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报考人员请密切关注源众eHR关于招聘考试、资格审核、录用等相关通知。
十三、咨询电话及地址
(一)咨询电话:0951-6890333(报名咨询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18:00)
(二)监督电话: 0951-5138306
三、报名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时间
1.时间:2024年7月23日(星期二)9:00至7月28日(星期日)18:00,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7月28日18:00报名系统准时关闭。
2.方式: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登陆以下链接:http://121.41.5.14/el.html?f=29VFaadmL1C进行在线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