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彭阳县招聘第一批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340人)

2023-03-30 14:12:17 boss 42

根据《彭阳县2023年第一批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彭人社发〔2023〕17号)精神,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

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130人,其中2021年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13人(其中红河镇、冯庄乡劳务信息员各1人), 长期失业“4050”、零就业家庭等人员117人(“4050”人员指:女1983年3月31日至1976年3月31日出生的,男1973年3月31日至1966年3月31日出生的)。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210人。包括乡村公益性岗位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员(从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工作)和环境卫生保洁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具有彭阳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就业创业证》,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 登记失业连续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

2. 以家庭为单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3. 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4.  2021年以后毕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申报乡镇信息员的需填写所申报乡镇名称);

5. 已退出现役,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

6.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持有残疾证明的残疾人员【二级以下(不含二级)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7. 经军队师(旅)级单位政治机关批准持有随军家属手续,失业的现役军人配偶;

8. 登记失业连续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非农户口劳务移民;

9.在我县务工6个月以上且在城镇有固定住所,处于失业状态进城务工的“4050”农民(家庭所有成员都为农业户口);

10.具有彭阳户籍,家庭承包地全部被征用或者人均耕地川区在0.5亩以下、山区在0.8亩以下的失地农民;

11登记失业6个月以内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刑满释放人员;

12. 登记失业6个月以内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戒毒康复人员;

13.在社区矫正期内登记失业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社区矫正人员。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具有彭阳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 脱贫户、监测户;

2. 生态移民低收入户;

3. 农村低收入户;

4.具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二级以下(不含二级)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三)下列人员不予安置。

1.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2. 2023年3月31日前未解除劳动关系的;

3. 城镇公益性岗位此前已安置过或安置后未按时报到自动放弃的;

4. 家庭成员中有正在公益性岗位服务期的(一户不得有两人同时安置公益性岗位);

5. 有营业执照(个体或企业)或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

6. 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农村妇女创业贷款贴息的;

7. 财政供养人员;

8. 长期在外务工的农村劳动力;

9. 农村公益性岗位服务期满三年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

1、报名提交资料

(1)在《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系统》中进行失业登记,且持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

(2)《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退役证》《毕业证书》、居住证明等之一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属零就业家庭、进城务工人员的需提供所有家庭成员内容);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7)填写《彭阳县零就业家庭、 “4050”人员、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8)其他相关证明。

2、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8日—3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申报人员网上自行打印报名表,经户籍所在乡(镇)盖章后到政务大厅二楼50号窗口进行资格复审。

3、报名要求

1.根据报名条件及个人意愿,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凡参加报名者需接受现场资格审核,报名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4、公示和聘用

拟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彭阳县政府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核实后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并依次递补。

1.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予以聘用,实行合同制管理,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2.正式聘用后不服从分配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3.服务合同期限3年。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由各乡镇组织实施,发布招聘公告,确定人员名单并进行初审,报县乡村振兴局、残联、市场监督管理局、妇联、社保中心、就创中心审核认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安排上岗,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创中心)、财政局备案。服务协议期限1年。

四、工资待遇及补助

1. 城镇公益性岗位工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1750元/人/月)执行。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应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

2. 乡村公益性岗位工资以固原市2022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数发放,标准为1183元/人/月。用人单位为其购买额度不高于50万元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中途离职的,其意外伤害保险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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