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第三人民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
根据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岗位空缺情况和人才梯队建设需求,现面向全社会进行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具体事宜如下:
01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专业匹配、人岗相适的原则,由医院自主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02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守职业道德,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年龄以应聘人员有效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
5.符合《银川市第三人民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5.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6.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7.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8.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聘者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03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本次共招聘8个岗位、36人,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有关事项详见附件《银川市第三人民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04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实践技能操作方式招聘。
05招聘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银川市第三人民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岗位所需的证书扫描件建立压缩包(以“姓名+应聘岗位”命名),发送至邮箱s3y_rsk@163.com。应聘人员须按照要求填报相应的报名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2年12月16日至12月25日。
资格复审
经医院招聘领导小组初审符合条件人员(以医院电话通知为准),需填写《银川市第三人民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附件3)
笔试
1.报考岗位相关专业试题,满分100分。
2.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考试当天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3.笔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以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专业性较强、生源较少的岗位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经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
面试
1.面试分为半结构化面试和实践技能操作两部分,半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评考生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分值100分;实践技能操作重点测评考生基本技能操作及应急反应能力,分值100分。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以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专业性较强、生源较少的岗位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经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
2.具体时间及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考试当天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30%+实践技能操作成绩*30%(总成绩并列者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底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07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考察
主要通过查阅应聘者个人档案、实地考察等方式开展。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进入体检的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工作由纪检监察人员进行全程监督。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08公示及聘用
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银川市第三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
聘用
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09关于岗位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总成绩不低于60分的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0其他
1.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号码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2.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3.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11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0951-5138310(人事科)
监督投诉电话:0951-5138306(纪委)
附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