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自主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2-11-17 11:41:00 boss 66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等有关规定,经报请自治区人社厅等部门同意,现就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自主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博士研究生2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有关事项详见《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自主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图片关键词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自主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情形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8.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9.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10.现役军人;

11.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直接考核(考察)方式。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宁夏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nxyjj.nx.gov.cn/)、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和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同时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22日8:30至2022年11月26日18:00,网络报名均须在以上规定时间内报名。

1.应聘者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上自行下载《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自主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应聘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本人报名表、电子照片、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毕业证和学位证(包括本科、研究生阶段)、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籍注册备案表)、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当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等报名所需资料原件拍照或扫描成彩色PDF文件,发至报名邮箱(nxypjyyjy@163.com),以“姓名+应聘单位+岗位代码”命名发送。应聘者应对提交的信息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资格。

2.资格初审工作由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一般应在应聘者提交完整报名信息一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初审,并将资格初审结果反馈至应聘者报名所留的电子邮箱。

3.应聘者可在提交完整报名信息1个工作日后,通过查询电子邮箱确认邮件或电话咨询方式确认资格初审是否通过。应聘者通过资格初审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

(三)资格复审

在报名结束后,汇总报名人员信息,统一收取报考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件和证明材料,对应聘者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招聘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及合格人员名单在宁夏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nxyjj.nx.gov.cn/)公布。

(四)综合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直接考核(考察)方式,重点考核(考察)应聘人员科研水平、研究能力、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教育背景、人际沟通和团队协作能力等进行综合考察。具体考核形式提前通知应聘者。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进入体检的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2.考察。考察工作主要由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用人单位负责。主要通过查阅应聘者个人档案、实地考察等方式开展。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由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招聘手续,确立人事关系。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人才待遇

被聘用人员依据资格条件,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规定落实待遇。


七、其他

(一)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若有变动和调整,以宁夏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开发布的补充公告或通知为准,请应聘者及时关注查询。

(二)招聘工作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根据需要如对工作安排作出调整的,将及时在宁夏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应聘者予以关注、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招聘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四)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五)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政策咨询电话:0951-6024459、4110316

投诉举报电话:0951-5672309、6026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