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置中卫市本级2022年困难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促进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发〔2022〕6号)和《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2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第三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中卫市本级(含沙坡头区)计划招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59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招聘对象
安置对象为2022年毕业的具有中卫市沙坡头区户籍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脱贫不稳定户、低保户、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及残疾高校毕业生,且通过市场化手段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
岗位设置
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岗位、公共管理类岗位。
岗位期限
困难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为3年。
岗位补贴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待遇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840元/人/月)。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社保费按照城镇职工标准缴纳,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代缴纳工伤保险费。
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申请城镇公益性岗位,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1张)、残疾证、低保证、帮扶手册(脱贫户)等证明材料,到中卫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报名。
(二)审核程序。由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2022年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申请公益性岗位进行登记、审核、复审认定。
(三)公示安置。审核认定后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根据各用人单位岗位申请信息,对公益性岗位人员予以安置。如发现提供就业状况和报名资料虚假不实的,直接取消报名资格,申请人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其安置资格。
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2年8月24-31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二)报名地点: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8室(文萃南路105号)
(三)联系电话:0955-7063554
中卫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