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机关服务中心招聘,专业不限!
因工作需要,自治区财政厅机关服务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驾驶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1.招聘对象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过硬;
(2)遵守国家法律政策,服从单位管理,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3)诚实守信,工作踏实(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过硬;
(2)遵守国家法律政策,服从单位管理,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3)诚实守信,工作踏实细致,有耐心;知晓基本公务礼仪,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较强,态度亲切,有责任心;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吸毒史、无酒驾史、无纹身、耳钉等特征;
(5)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C1及以上驾驶证,5年及以上实际驾龄(2017年3月28日前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他涉及驾龄要求依此类推);熟知驾驶与车辆相关的知识和法律法规;具备基本的车辆故障判定能力;无车辆驾驶安全责任事故;
(6)男性,高中以上学历,年龄35岁及以下(1986年3月28日以后出生的)。
2.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未取得相应学历毕业证的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官网(https://czt.nx.gov.cn/)发布招聘公告(5天),应聘者到财政厅人事与老干部处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3月29日9:00至2022年4月2日17:00。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2.填写报名表:应聘者应如实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机关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招聘报名表》),交自治区财政厅审核。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应聘者应确定本人符合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对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以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1.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2.资格审查。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驾驶证、《招聘报名表》、工作经历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无交通责任事故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结果,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到本人。
根据报名情况,由财政厅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综合进行研判,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研究确定面试人选。
(三)面试
1.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满分100分。
2.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成绩公布
依据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体检、考察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由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综合进行研判,报财政厅党组研究确定拟体检、考察对象。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官网(https://czt.nx.gov.cn/)公布。
(五)体检、考察
1.体检工作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应聘者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财政厅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用函询、查阅档案材料、查询社会信用记录的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3.对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考察的,出现岗位空缺的,在已参加面试的应聘者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根据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情况,报财政厅党组研究,确定招聘对象。招聘对象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官网(https://czt.nx.gov.cn/)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招聘对象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在已参加面试的应聘者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招聘问题的,由自治区财政厅机关服务中心(办公室代办)依据《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首次合同签订期限为3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离职或未通过试用期,所缺名额在已参加面试的应聘者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相关要求
1.本公告发布后,如遇疫情形势及国家防疫工作部署变化,则按最新的防疫要求执行,考试时间与其他信息再做相应调整,请持续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官网(https://czt.nx.gov.cn/)。
2.疫情期间,请参加资格审查、面试环节的所有应聘者全程佩戴口罩。进入考点请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额温≤36.8℃(或腋温≤37.3℃)、且出示当天“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以供查验,绿色方可进入考点,请应聘者提前注册申领健康码、行程卡。
3.建立应聘者成绩档案。对参加本次招聘并完成面试的所有应聘者进行登记造册。招聘结束后,如有人员空缺,可依据相关程序,按照应聘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有效期半年)。
4.请应聘者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5.本次招聘工作由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财政厅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6.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未尽事宜,请及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官网(https://czt.nx.gov.cn/)的相关公告,以上公告内容最终的解释权归自治区财政厅所有。
7.咨询电话:0951-5069403,5069406(请于正常办公时间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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