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审计厅聘请辅助审计专业人员!
根据审计工作需要,我厅拟聘请专业人员辅助审计工作。按照《自治区审计关于印发〈自治区审计厅聘请专业人员辅助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审法发〔2021〕74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专业人员要求
1.对自治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需聘请1名高级(注会)财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1名一级造价工程师。
2.对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实施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需聘请3名一级造价工程师。
二、审计时间
预计2021年9月初开始审计,约5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以审计项目实际情况为准)。
三、审计地点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具体地点以审计项目实际情况为准)。
四、辅助审计服务费测算标准
按照《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审计厅聘请专业人员辅助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辅助审计服务费按以下标准计算:
(一)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含注册会计师)一个工作日1200元(税前,下同);
(二)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人员一个工作日1000元;
(三)具有初级职称的专业人员一个工作日800元;
(四)其他专业人员一个工作日600元。
以上费用包含住宿费、餐费、交通费及其他杂费等,实行定额包干,由审计厅与辅助审计人员所在机构统一结算。实际结算费用取决于拟聘人员能否胜任具体审计工作、在具体审计工作中能否遵守相关要求以及审计组组长对拟聘人员工作质量的评价。服务费用由自治区审计厅直接支付给拟聘人员所在的机构。拟聘人员实际所得报酬由其所在机构确定。
五、聘请人员确定规则
(一)报名人数少于或者等于拟聘用人数的,符合该技术条件的所有报名人员直接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二)报名人数多于拟聘用人数的,从符合专业技术条件的报名人员中择优确定。
六、报名要求
由第三方机构推荐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一)推荐报名的第三方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推荐报名的机构,即拟派人员所在机构应当是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的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等。推荐机构拟派的辅助审计人员应在该机构工作1年以上,并与推荐机构签订了劳动合同。
(二)报名资料要求
1.推荐报名机构营业执照;
2.会计师事务所或财务咨询公司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证明;
3.拟派人员推荐报名表;
4.拟派人员资格资质证书复印件;
5.推荐机构承诺书。
重要提示:推荐报名机构必须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在推荐报名中弄虚作假的,自治区审计厅将对该推荐报名机构予以公布,并在公布之日起三年内将该推荐报名机构列为辅助审计选聘工作禁止往来单位。
(三)报名截止时间
2021年8月30日12:00。
(四)报名资料报送方式
请有意向的机构按照要求将报名资料电子版或扫描件发送至 18109509977@189.cn
联系人:马立虹 联系电话:5027546
附件(点击链接下载)>>>http://sjt.nx.gov.cn/sjzx1/jgdt1/202108/t20210823_4886937.html
1.拟派人员推荐报名表
2.机构承诺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
2021年8月23日